开发区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带头示范作用,进一步加快我市人才中介服务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人才中介服务质量,促进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决定开展2007—2008年度“杭州市人才中介服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07年1月1日前依法设立并取得市或区、县(市)人事部门核发的人才中介许可证,一直正常开展人才中介业务活动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二、评选名额
本次评选设先进单位10个,其中民营人才中介服务机构7个;先进个人10名,其中民营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工作人员5名。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
1、严格按《浙江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和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经营活动;
2、有健全的规章管理制度和规范的服务流程;
3、诚实守信,在2007—2008年度期间未发生责任投诉及违法违规行为;
4、从业人员具有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并按规定取得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
5、人才中介业绩突出,经营状况良好,在全市人才服务行业中具带头和示范作用。
(二)先进个人
1、已取得人才中介服务从业资格或培训合格证书且从事人才中介服务工作两年以上(截至2008年10月底);
2、热爱本职工作,精通人才中介业务,业绩显著;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四、评选程序
1、申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对照评选条件自主申报。其中:经济技术开发区、萧山区、余杭区和五县(市)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于12月10日前向辖区人事部门申报,由辖区人事部门负责审核,提出推荐意见,并于12月15日前统一汇总上报市人事局;其它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于12月10日前直接向市人事局申报。
2、评审。由市人事局组织成立相关领导、专家等人员参加的评审小组,对上报的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拟评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3、公示。评审通过后的拟评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在杭州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举报投诉并查实的,取消先进资格。
4、表彰。对评定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由市人事局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五、评选申报材料
(一)先进单位
1、《2007—2008年度杭州市人才中介服务先进单位申报表》(附件1);
2、申请报告(含2007—2008年公司业绩,如人才中介服务收入、人才中介业务量、人才中介典型成功事例等);
3、单位人才中介许可证复印件;
4、单位人才中介从业人员名单、证书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5、税收证明;
6、单位资产损益表。
(二)先进个人
1、《2007—2008年度杭州市人才中介服务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2);
2、个人简历和主要业绩材料;
3、身份证、从业资格证(或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4、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荣誉获奖证明等。
以上申报材料均需书面报送(A4纸打印),一式一份。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高旭东 联系电话:86878789
联系地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开发中心
电子邮箱:
heda86878787@126.com
附件:1、《2007—2008年度杭州市人才中介服务先进单位申报表》;
2、《2007—2008年度杭州市人才中介服务先进个人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