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加强本市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客观公正地评价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药具管理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根据杭州市人事局、杭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杭州市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药具管理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杭人专〔2006〕330号、杭人口计生委〔2006〕39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08年度杭州市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药具管理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及条件
1、报考对象
我市从事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药具管理的工作人员。
非卫生技术类专业毕业或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须通过考试的方式取得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或药具管理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药具管理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市统一考试后,不再开展评审和认定工作。具有卫技类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人员,从事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药具管理专业工作见习期满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仍按原有关规定办理。
2、报考条件
参加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药具管理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中或相当高中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2)具有非卫技专业的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以上学历,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
工作年限一律计算到2008年12月31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8年度杭州市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药具管理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8年7月5日进行。具体时间及科目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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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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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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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
9: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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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
14: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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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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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计生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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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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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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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计生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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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技术与生殖保健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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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形式、题型、答题要求和考场设置
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药具管理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用书面闭卷形式,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能力。试题题型分为客观题和主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主观题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在试卷上作答。
考试成绩须达到规定的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考生参加考试需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小刀。
考场统一设在杭州市区。
四、网络报名时间、现场确认地点及要求
今年我市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药具管理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08年4月29日至5月28日,届时考生登录培训考试网(www.ttt.gov.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考生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填写《2008年度杭州市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药具管理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证件照片。上传的照片要求为2007年以后拍摄的免冠白底证件彩照,jpg格式,照片的宽和高比例为1:1.4,照片在20K以内,不大于200×2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
考生填写完成后下载打印“报名表”(打印的“报名表”上的信息必须与报名系统填写的信息一致),“报名表”上须粘贴与网上上传照片同版的二寸彩照一张和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并在诚信声明处签名,经单位同意、乡镇或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初审同意盖章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1,需经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盖章确认。)于5月27日至29日,到开发区人才开发中心进行现场确认。
经网上报名并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考生,7月1日至4日登录培训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官证)及“准考证”参加考试。
考生已在网上报名,但未按时到现场办理报名确认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五、教材征订和考前培训。教材征订和考前培训由杭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宣传教育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指导用书:《人口计生基础知识》、《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药具管理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指导用书:《人口计生基础知识》、《计生技术与生殖保健》。在考试报名的同时,考生可按自愿的原则征订教材和报名参加培训(附件4)。联系人:方国兴;联系电话:0571-85063794。地址:杭州市延安路484号。
六、考试费用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按规定需缴纳每科40元的考务费。
七、成绩公布
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药具管理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经相关部门核准后公布。成绩公布后,考生可登录培训考试网查询,并下载考试成绩。
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药具管理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影响大,涉及面广,各区、县(市)人事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领导,严格把好资格审查关,以确保考试的公正、公平。对有伪造学历和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证明、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的人员或严重违背职业道德,损害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并造成不良后果者,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计划生育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收回其证书,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参加本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