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机关各部门、两街道、委直属各单位、进区直属管理服务机构、进区各企事业单位:
为全力打造“杭州东部人才港”,不断推进大学生创业实训工作,加快培养应用型、创新型人才,现将《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大学生创业实训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八年十月十三日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大学生创业实训暂行办法
为推进大学生创业实训工作,加快培养应用型、创新型人才,为开发区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提供充足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根据《杭州市万名大学生创业实训工程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的大学生主要指开发区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尚未就业的开发区户籍高校毕业生和来开发区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开发区用人单位新招聘、待实训合格后上岗的高校毕业生。
二、本办法所指大学生创业是指普通高校在校生和毕业后两年内(毕业时间为2007年及以后,以工商部门名称预登记为准,但不包括名称预登记六个月延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创业,并从事生产经营项目为当年度开发区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非禁止、非限制发展类项目。具体为以下四类:
1、本市生源学生以本人名义在开发区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
2、开发区高校外地生源学生以本人名义在开发区创办企业;
3、外地生源在杭高校学生以本人名义在开发区创办企业,所创办企业须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或研发项目,或从事文化创意类项目以及开发区鼓励发展类项目;
4、外地生源非在杭高校学生,须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在开发区注册公司制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所创办企业须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或研发项目,或从事文化创意类项目以及开发区鼓励发展类项目;创业大学生在校期间须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行为。
三、开发区首期安排1000万元用于大学生创业实训工作,今后视使用情况在年度预算中予以补足。
四、开发区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大学生在开发区创办企业的可申请享受资助:
1、自主创业符合享受杭州市大学生创业资助条件的,开发区给予1:1配套;
2、符合开发区创业资助条件的,经审核,参照市创业资助的标准,享受创业资助;
3、大学生在开发区创办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或研发项目、从事文化创意类项目以及开发区鼓励发展类项目的企业可享受房租补贴,房租补贴参照《关于鼓励留学人员来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标准享受;
4、鼓励大学生创办企业吸纳大学生就业。自注册起两年内,大学生创办企业可享受社保补贴,补贴额度按所吸纳应届大学生人数的企业应缴五金部分的40%计算,其中吸纳开发区生源及开发区高校应届大学生的按60%给予补贴;
5、给予大学生创办企业工商登记注册相关收费补贴;
6、为大学生创办企业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
五、开发区鼓励区内各高校建立大学生创业园区,吸纳大学生创业。园区面积在1000㎡以上并吸纳十家以上大学生创办企业的,给予建园资助20万元。
六、开发区鼓励各街道建立“大学生创业社区”吸纳大学生创业。场地面积在500㎡以上并吸纳五家以上大学生创办企业的,给予创业社区资助10万元。
七、开发区鼓励区内企业积极参与实训工程:
1、鼓励区内企业参与大学生实训工程,积极建立大学生企业实训基地;
2、定期对区内企业建立的实训基地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实训基地进行表彰奖励;
3、区级大学生企业实训基地实训大学生的训练费补贴及实训学生实训期间的生活补贴标准参照市级实训基地执行;
4、被列为实训基地的企业,每培养一名实训合格毕业生并在本企业实现就业的,开发区将按照吸纳学生人数给予每人300元的补贴,用于企业带教老师补贴;
八、开发区对参加开发区组织的各类实训的开发区高校学生给予实训资助,资助按照“谁支补谁”的原则,实行分类分级资助,原则以初级实训为主,辅以其他等级实训。实训资助不能重复享受。
1、开发区高校大学生和尚未就业的开发区生源大学生,可免费参加由开发区组织的SYB(创办你的企业)培训;
2、凡参加信息化人才培训、技能培训等专项人才培训,培训后进入开发区企业工作的,除享受杭州市万名大学生创业实训工程资助资金外,开发区再给予其个人承担部分20%的资金资助,此项资助额度不超过800元;
3、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助资金按开发区《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规定执行。
九、建立大学生创业导师团队,带动大学生创业。
十、每两年对大学生创办企业、大学生创业园区和大学生创业社区以及企业实训基地进行评比表彰。
十一、本办法由开发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二OO八年十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