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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局职能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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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城市规划相关政策;城市规划效能监察。2、配合《杭州市下沙分区规划》的编制和调整工作;组织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和报审;组织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规划研究的编制、成果审查和报批工作。 3、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定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定建设项目用地具体位置,提供规划设计条件,组织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审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负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审核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各类工程设施,核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临时(杂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检查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验线管理、规划监督检查,规划竣工验收现场检查,审查竣工实测资料,核发《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5、负责规划设计招标管理工作。6、负责城市规划勘察测绘管理工作。7、负责城市规划档案管理工作8、负责对下沙副城规划的实施情况不定期编发简报,通报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宣传和信访处理,落实阳光规划;9、负责分局驻开发区服务中心窗口工作;10、承办市规划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协调办理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安排的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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